南谯区财政局 南谯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关于南谯区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的通知》

    财建〔20194

     

    各镇(社管中心),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,南谯经济开发区,区直有关单位:

   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,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,有效防范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,现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,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 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项目中标签订施工合同时,项目主管(业主)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,按规定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、开设农民工工资(劳务费)专用账户和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,同时要求施工企业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。

   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申请拨付工程款,应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表。区国库支付中心在拨付工程款时,将对请款资料进行审核,无承诺书和承诺书附表不予拨款。

    请相关单位依法履行项目主管(业主)监管职责,加强建筑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日常监管。对重大违法欠薪企业,依据相关规定,将其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。在项目招投标、资质审核、市场准入清出等方面联合惩戒,使违法企业一处违法、处处受限

     

     

    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     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     

     

    滁州市南谯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    

     

    201958日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     

     

    南谯区财政局发布